gé shā wù lùn
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清 林则徐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》:“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
格杀勿论复杂式;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1.后来,军队将清除其余的幸存者和他们有一个格杀勿论令是否有任何反抗,使他们成为一个标签在每个人的营地将获得印有编号和。
2.英国是否对爱尔兰共和军格杀勿论?
3.任何人反对我们的组织格杀勿论。
4.莉莎向“将军”递交了辞呈。“公司”的技术人员发现了赛尔夫和格雷琴在街上的踪迹。“将军”命令手下对他们俩格杀勿论。
5.但是赞比亚从来没有正式通过一部格杀勿论法,并且政府已经高调否认非正式地支持过这样一部法律规定;
kill on the spot with no other admittance
切り捨(す)て御免(ごめん)
tuer indistinctement tous ceux qui résistent
不必多言,放马过来(打一成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