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ān zāng wǎng fǎ
贪赃:官吏接受贿赂;枉法:歪曲和违背法律。指贪污受贿;违法乱纪。
元 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: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
贪赃枉法联合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,形容人的贪欲。
1.“我们没有证据说法院贪赃枉法,但循情枉法的成分肯定存在。
2.如果是贤明的帝王尚能制定一些比较适当的政策,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起用一些清廉正直之士;相反的昏君、暴君或幼君,便给官吏贪赃枉法提供可乘之机。
3.他们尽可能地以最适当的方式处置他们的犯人,有绞刑,杀头和刺刑。但有些犯人却能象那些刁滑的地痞流氓一样设法逃脱法律的制裁,凭着他们巧妙的计谋继续做贪赃枉法的事。
4.一,陷害忠良;二,贪赃枉法;三,谄佞主上,……一千零一,欺压百姓!
5.由于历史原因与及其他方面的原因,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仍然不容乐观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、知法犯法、贪赃枉法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,在有些方面、有些地方甚至相当严重,解决这一问题是当前依法行政中一个最现实、最迫切的任务,这就凸显了对本论题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。
pervert justice for a bribe
わいろを受(う)け取(と)り法(ほう)を曲(ま)げる
продáжный и не считáющийся с законами
skrupellos Bestechungsgelder annehmen und gegen die Gesetze verstoβen